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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称新标准出台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/6/29     浏览次数:    

皖教人〔2016〕1号

 

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厅关于印发《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》(试行)的通知

 

各市教育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局,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:

    为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,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、道德情操、扎实学识、仁爱之心的高素质高校教师队伍,促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《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》(试行)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    开展以聘代评高校,在本通知印发的《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》(试行)的基础上,要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聘任条件,报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厅同意后执行。

 

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.doc

   

 

  安徽省教育厅      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护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6月27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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